記者從省政府獲悉,隨著《云南省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暫行辦法》等三部相關措施的出臺,自10月1日起,已經審批的建設項目,施工現場應懸掛“建設項目許可證公示牌”,公示時間為建設單位領取工程施工許可證后2日至該工程建成通過驗收為止。
《云南省城鄉規劃與建設項目公示辦法》規定:公眾有權對規劃公示情況提出意見,規劃行政部門應聽取公眾意見。規劃公示分為批前公示和批后公示兩個階段,包括城鄉規劃制定公示、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公示、城鄉規劃執法監督公示和城鄉規劃管理政務公開公示。已經審批的建設項目,施工現場應懸掛建設項目許可證公示牌。違法項目所在地的城鄉規劃情況、處罰規定及案件處理過程都要進行公示。本辦法規定的公示時間不計入城鄉規劃行政審批周期。
另外,《云南省城鄉規劃聽證辦法》還規定,以下事項必須進行聽證:當事人違反城鄉規劃法規和已審批的城鄉規劃,被處以較大數額罰款或者責令拆除違法建筑物,要求聽證的;當事人被處以吊銷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,要求聽證的;凡新建、擴建、改建項目社會意見分歧較多,必須組織聽證的。
聽證當事人包括規劃許可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。公眾可以持居民身份證向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旁聽,聽證會結束后,聽證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制作聽證紀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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